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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104MB164721XH/201308-00001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牙政办发 〔2013〕52号
成文日期 2013-08-12 公文时效 废止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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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政办发〔201352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YGB-2013-001号。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12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问题,缓解贫困群众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状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2012]1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医疗救助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和实施。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医疗救助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三)救急救难,简便易行原则。救困难群众之所急,方便快捷,及时有效。

(四)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救助。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医疗救助工作采取“政府主导,民政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和慈善援助”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政府救助的同时,采取发动社会力量资助、慈善医疗援助、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公布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原则。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其他人身疾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覆盖城乡、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八)以家庭自救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为方便救助对象的治疗,确立定点医院。

    第四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组织审批和救助资金管理发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民政局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申请和上报工作;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统计、审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章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户口(包括非农业和农业户口)、且自愿接受救助的以下患病人员:

(一)持有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持有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孤儿、“三无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患重症人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困难家庭)

    (五)市政府规定的自愿接受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二)器官移植的费用;

(三)跨年度累积的医疗费用或超出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及门诊挂号的费用;

(五)计划生育费用;

(六)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违法犯罪及自残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他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三章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七条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时,应由申请人(户主或患者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救助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

2、申请救助人所患疾病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自付医疗费用收据;

3、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按照申请救助人提供的情况对其家庭状况、所患病种、病情程度、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进行核实,调查结束后上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2、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上报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救助人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的原件、复印件及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本人的申请书,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人身疾病保险的,还要提供卫生、人社、保险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和报销凭证,并出具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救助人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公示材料由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保留存档。

3、市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申请救助人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及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4、如遇突发性重症患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救助对象入院治疗,但因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入院费用的,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批并提前支付规定限额内的部分救助资金。治疗结束后,没有达到规定救助数额的予以补齐,超出部分应限期退还。

5、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外地医疗机构治疗时,应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及患病情况核实证明,并报由市民政局备案审批,无备案的救助对象转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第四章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第八条 城乡医疗救助围绕不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需求差异,采取重症医疗救助和普通病种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以有效提高医疗救助的及时性。

   (一)重症医疗救助

重症医疗救助实行不设起付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限定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标准的封顶线即住院和门诊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0元。重症病种或因特困造成医疗费用过高而无法生活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原则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1 、重症具体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肝坏死);脑中风(含脑炎)、脑性瘫痪、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要脏器损坏;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帕金森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布病;重大外伤(50%烧、烫伤成深Ⅱ度、肢体粉碎性骨折)。以及其它经医学诊断尚不明确但严重危机生命或生命体征缺失的重大疾病。

    2、门诊病种:以上重症病种放疗、化疗、透析、门诊用药等。

    3、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症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内,在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审定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65%的适当救助。

   2)门诊医疗救助比例。重症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内,在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审定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适当救助。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比例。重症患者当年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任何人身疾病保险的,在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分别给予不低于65%50%的适当救助。

   (二)普通病症救助

1普通病种:指除重症病种以外的病种统称为普通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标准的封顶线为5000元,即住院和门诊报销总额不超过5000元。

2、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对象患普通病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内的,在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审定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适当救助。

2)门诊医疗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对象患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内的,在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审定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30%的适当救助。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比例。普通病患者当年未参加任何医疗或疾病保险的,在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30%的适当救助。

   (三)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和标准   

    1、城市“三无”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因病发生的费用,在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审定报销后的基础上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原则上年救助最高标准为1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因病发生的治疗费用,在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审定报销后的基础上,3000元以内按100%比例给予救助,超过3000元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适当救助,年救助最高标准为10000元。

    3、“三民”(指“文革”期间因受压迫致残的农民、牧民、城镇无工作居民)人员因病发生的治疗费用在各类医疗保险机制审定报销后的基础上, 3000元以内按100%比例给予救助,超过3000元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适当救助,年救助最高标准为10000元。

    4、城乡低收入家庭只救助重症病种的住院费用,在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审定报销后的基础上,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适当救助。年救助最高标准为5000元。

    第九条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在得到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的同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专门服务窗口,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行为。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当年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其他医疗、疾病保险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专门服务窗口,按第四章第八条相关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行为。

救助对象就医治疗,定点医院要适当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适时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由民政、财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年终结算。

    第十条 特困的救助对象在按救助比例报销后仍生活困难的,经过核实调查后,经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第十一条  报销的有效票据是指当年发生的和上年救助后发生的票据。医保部门及民政部门同意转院的救助对象在属地外医院治疗需由户籍地所在民政部门事先备案,并提供票据、诊断书、药品清单、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救助对象被取消低保资格或超出救助条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具体来源为:

1、中央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

 2、自治区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

3呼伦贝尔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

4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财政每年根据全市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初财政预算中按城乡总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5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6、社会捐赠资金;

7、其他可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将部分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第十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应坚持“量入为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民政部门同意,由医疗服务机构先行垫付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前期医疗费,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医疗服务机构。

医疗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按规定提出支付计划,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民政部门。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专户,用于办理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明细台账。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位。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协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为城镇困难群众参保和住院治疗提供方便和实惠。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药物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十八条   健全制度,严肃纪律,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信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医疗救助管理及服务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开支工作经费或挪作他用,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故意帮助居民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或工作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必须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不少于三年的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同时,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牙政办20122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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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