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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1-07-20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9:13 来源: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政府办 浏览:61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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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安委会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部门“三定”方案,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

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工信局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地下营业面积500平米以上、地上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一般性商贸服务企业、餐饮企业,以及房间在30个以上的住宿企业的直接监管;其他规模的商贸服务业由工信局指导镇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文旅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场所、公共图书馆、公共体育场(馆)、影院、网吧、歌舞厅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城管执法局负责临时集贸市场的行业安全监管。

交通局负责客运车站客运车辆的行业安全监管。

卫健委负责医院诊所的行业安全监管。

教科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管。

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托老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管。

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业安全监管。

应急局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建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二级消防单位的消防工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三级消防单位的消防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大型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单位和举办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业领域安全监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统计汇总清单,我市工业领域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和制造业。

应急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负责监管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煤炭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参与协调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盐业行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电力工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实施停供电措施。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和生产能力秩序监管工作。负责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工业领域行业年产值200万元以上企业的直接监管工作;其他规模的工业领域行业企业由工信局指导镇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发改委承担全市煤矿行业发展规划与管理,拟订产业政策。统筹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实施停供电措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市本级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初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按照分工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领域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对市政府依法关闭的煤矿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供水、供热、燃气供应的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污染环境又不采取措施治理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林草局负责木材加工业和家具制造业的安全监管。

文旅局负责印刷业的安全监管。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工业领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邮政部门负责寄送物流业的安全监管。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应急局负责市本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权限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指导对烟花爆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烟花爆竹集中销售点设置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集中销售点的监督管理。

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凭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加强危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卫健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工信局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相应生产企业的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环节废旧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局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源头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乡道路、桥梁、涵洞等设施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信息报告;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农牧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采砂、尾砂治理的安全管理。

(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建设的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城乡供水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旅局负责景区、景点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工信局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通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局负责煤矿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领域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除外),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监督社区物业公司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九)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督管理

工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整治的组织和联系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

公安局负责成品油流通领域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罐车的打击。

应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全市违反《消防法》规定的非法加油站予以查封,对继续违规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

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经营的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油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十)燃气的监督管理

住建局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向社会公布合法燃气经营、供应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演练,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牵头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办燃气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燃气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督促充装单位建立气瓶登记档案,定期对气瓶、压力容器和车用槽罐进行检验。负责车用气瓶、压力容器、槽罐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环节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气瓶、槽罐检验站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翻新瓶等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

发改委主管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燃气企业及供应站点工程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从严查处擅自实施油改气的机动车辆。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各燃气企业和销售站点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依法责令整改。

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燃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十一)镇办安全生产职责

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办事处承担除行业部门负责监管的较大企业外的企业属地监管职责。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依法实施对较大企业以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3)组织领导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隐患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置;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5)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协助本地区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区)及兴安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各类园区及兴安新城管委会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依法实施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3)组织隐患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置;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5)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协助本区域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行业和企业,熟悉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是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科室,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行业领域需要其他部门沟通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安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3)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移交线索,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严禁对事故隐患听之任之、敷衍了事,坚决杜绝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将问题上交。

(4)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规范操作规程。

(5)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

(6)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2)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和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批准、行政处罚;

(4)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5)依法查处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总体部署,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验收,并纳入整体工作考核体系;

(二)要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搞好协调,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集中检查督导,不断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该移交的案件按规定移交,该转交的案件按规定转交。

(三)各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互相协作。

附件:1、重点企业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

    2、重点人员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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