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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20000/201909-0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1-07-20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9:13 来源: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政府办 浏览:39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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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政办发〔201923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市直各委、办、局: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信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细则》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五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信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农牧民工应急周转金管理细则》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必要的经费及时合理依规保障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谋划、储备、实施项目,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本着统筹兼顾、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争取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环节的材料编制、评估、审查、报送及招商引资前期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财政局每年预算列前期费200万元,由市发改委依法管理。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前期费筹措、拨付和绩效考核;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前期费的安排;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申报和依规具体使用。

第六条前期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预算管理、专账核算、责任挂钩、滚动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资金拨付、会计核算、财务监管等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项目建设工作前期经费包括:

(一)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初步设计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费用。

(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咨询及评估审查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等管理费用,经市发改委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前期费主要支付项目前期直接费和间接费,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的项目;

(二)列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以上部门中长期规划的项目;

(三)与上级部门达成投资意向的项目。

(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水利、交通、能源、节能减排、公益性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项目。

(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九条不属于争取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其前期费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解决。

章 申请与拨付

第十条各部门应围绕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投资政策导向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根据本部门近期和中长期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实际,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原则,向市发改部门申报项目前期费。

(一)申报。申请使用项目前期费的单位应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前期费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前期工作内容、目标及确定实施项目的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会议纪要),项目前期费用的概算。

(二)审批。市发改委对项目前期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前期进展和当年安排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前期费小于3万元的,经分管市长审批后可以安排,前期费大于3万元的有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会议纪要)经分管市长审批后可以安排。无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会议纪要)又确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发改委审查报分管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或党组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资金拨付。

(三)拨付。市财政局按照“按预算、按进度”的原则,履行资金核拨职责。不足的部分可以追加预算。

第十一条前期费超过预算安排的不足部分依法依规追加预算,以确保项目建设平稳推进。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前期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监委、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发改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前期工作实施和前期费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审考核。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专账核算、账务完整清晰的原则,切实加强前期费管理,确保资金绩效化、安全化使用。市财政、发改部门应对前期费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并作为今后安排前期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前期费分配、使用、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前期费。不得将前期费用于出国考察、购买车辆、购买礼品或发放礼金等与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对违反规定,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前期费或前期工作存在违规情况的项目,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对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单独规定的前期费资金管理要求的,按其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商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1961日起施行。

附件2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信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推动“事要解决”,有效解决我市疑难信访问题,加大信访积案及时化解力度,规范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组成,主要用于解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或“三跨三分离”属我市化解责任的疑难信访事项或历史积案。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诉求合理,息诉罢访。使用专项资金解决诉求合理的信访事项或诉求合理但无明确政策规定的个案,且信访问题能够得到一次性解决,上访人息诉罢访。

(二)严控标准,专款专用。信访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解决信访事项和接劝返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三)管用分离,一事一议。信访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局、审计局监督下,由信访局管理使用。联席会议按照部门、地区申请,一事一议审批。

(四)规范程序,失职追责。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使用情况要接受监委、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没有直接责任单位的;

(二)责任单位无力承担解决信访事项所需资金的;

(三)本市户籍“三跨三分离”的信访个案;

(四)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长期积案的个案;

(五)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

(六)其他符合使用信访专项资金的信访个案。

第四条审批流程

(一)部门(地区)申请。对于符合本办法使用范围的信访事项,承担化解责任的单位可以向信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信访人息诉罢访承诺书及信访事项相关材料。

(二)联席办初审。联席办对《申请表》等附属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形成提案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并筹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审定。

(三)联席会议审批。联席会议对信访事项进行研究,对能够化解矛盾且不形成新的矛盾和不导致连锁反应的,且5万元以下的,可以做出决定;超过5万元的,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分管领导依据会议精神审批。

(四)拨付资金。联席办形成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署后连同《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审批表》一并报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程序,手续完备后由责任单位将收据等及时报送信访局归档。

第五条信访专项资金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信访局和相关部门、地区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审批和发放信访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列入救助范围。市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虚报、冒领、挪用、贪污信访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市信访局对救助对象要逐案建立台账,做到一笔资金、一本案卷。

第七条在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上,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急需资金予以解决且在1万元以下的,由化解或稳控责任部门申请,并市信访局审核,报分管部门领导和常务副市长审批后可直接按程序拨付。

第八条各镇街道、部门的维稳经费可根据实际比照案件化解标准,经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信访局商财政局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农牧民工应急周转金的设立、使用、追偿及监督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内财投规〔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金”)是因用人单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造成农牧民工生活困难,用于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的资金。

第三条应急周转金使用对象为我市属地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的农牧民工。

第二章 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和使用

第四条应急周转金由市财政筹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立专户管理,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每年的储备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专款专用。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牧民工工资后,人社部门应履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获批后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足。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条应急周转金垫付范围:

(一)用人单位法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匿,导致农牧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一时难以支付且影响其生活的;

(二)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但在短时间内难以变现,致使农牧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支付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但一时难以变现,致使农牧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因欠薪需要应急垫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情形。

第六条对符合垫付工资条件的农牧民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额度进行垫付;单次垫付金额超出周转金账户余额的,可按规定履行预算追加程序,补足不足部分。

第七条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拖欠工资表明细表,并签订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书,协议应明确使用金额、使用期限、偿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隐匿或逃逸等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协议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是否启用应急周转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对垫付工资的必要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并符合垫付条件的,由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出文对启用应急周转金的必要性进行说明,提出使用应急周转金的请示,呈送各分管副市长,获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填制《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审批表》启动审批程序。

第九条启用的应急周转金在欠薪企业签收《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垫付签收表》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代为发放,并向市财政部门备案。发放时由农民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实名签收,同时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的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备查,签收单据、银行代发凭证及劳动保障监察对农牧民工所在企业拖欠工资立案和查处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第三章 应急周转金的追偿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使用协议的约定,按时将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偿还至应急周转金专户。人社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在90日内偿还垫付的应急周转金,逾期未返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垫付的资金进行追偿;用人单位无故拖延偿还垫付的,由人社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及与政府存在资金往来的项目垫付的应急周转金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偿。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后续的第一笔资金拨款中扣入应急周转金专户或在用人单位未偿还全部资金前停止拨款。

第十一条市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总工会、人民银行等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追缴垫付的资金,确保应急周转金的安全与完整,实现循环使用。

第四章 应急周转金的核销

第十二条应急周转金垫付后,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导致企业主体资格丧失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无法全额收回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将未收回的应急周转金报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核销,并将核销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追缴回的资金补充到专账中,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补足。

第五章 应急周转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人社部门为专用账户的托管单位,应建立欠薪案件应急周转金使用报告制度,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周转金的垫付、追缴等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人社及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在应急周转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周转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对涉嫌拒不支付农牧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提高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化水平,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欠薪行为。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商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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