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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牙政字
成文日期: 2017-12-04 发布日期: 2021-07-20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人民政府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印发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9:14 来源: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政府办 浏览:37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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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及《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重点,全面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到2020年,我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所有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二)探索矿产开发新方式,建立健全制度保障

2018年底,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着力打造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着力探索发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新途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打造一批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矿业开发与管理监督双管齐下,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探索绿色发展新体系,建设新型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组织做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

三是搞好政策配套。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绿色矿山规划体系

20186月底前,完成《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设“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专篇。(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形成合力,严格监管矿山企业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标准进行建设与整改,推进老矿山限期整改达标。(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深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机制改革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政策及规定,推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激活政策,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连续两期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程验收合格,且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在6年以上的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可提取部分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余部分可抵缴下期应存储的保证金。积极做好支取和返还一定数额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工作,监督矿山将返还的保证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按照《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和自治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标准,加快推进我市五九煤炭集团胜利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通过实施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等工程项目,引领和带动全市传统矿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动绿色勘查

推广绿色勘查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勘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探矿工程复垦制度,妥善处理矿区居民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六)严格新建矿山管理

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及安全管理等资质水平。国土、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矿山企业要切实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社区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以企业文化和规范管理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

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段实施”的原则,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完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实施治理工程,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矿山废渣、废石和矿石的堆放要符合环境评价设计的规定和治理要求,矿山废水、废液和废气的排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露天开采矿区要推广分层剥离开采工艺。矿山企业要加强采矿引起的滑坡、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及时回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要充分利用采矿疏干排出的地下水,最大限度的维持矿区生态平衡。推进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分不同地区和矿种建成若干个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的样板工程并逐步推广。(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八)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探索地方政府、群众代表与矿山企业三方议事机制,及时解决各类矿地矛盾问题与争议事件。矿山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开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建立矿地矛盾协调机构,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强化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矿区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改善矿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吸收当地劳动力,积极开展扶贫救助等惠民活动,形成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支持政策

鼓励我市矿山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矿山,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一)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

积极争取上级配套政策支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探索多种模式改善绿色矿山用地需求。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采矿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绿色矿山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允许将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我市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严格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相关标准及项目规范标准,允许将绿色勘查技术应用的新增费用及工作区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纳入项目预算。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时,在完善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积极建立资金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为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划,科学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确定。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应在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评估意见,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环保、经信、安监等相关部门按期完成评估工作。对在规划期内或经评估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的矿山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依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除名,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公开曝光。其中,整改不到位的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如符合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的,可降级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企业;对拒绝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公安、环保、经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依法予以关闭。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为有序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责任考核

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评估,对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加强考核。

(三)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我市绿色矿山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到建设绿色矿山的必要性,使广大群众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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