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奴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公示(一)
乌奴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6月27日对当事人司秀海未经批准在乌奴耳镇建设彩钢仓房一案进行处罚,乌奴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司秀海处人民币427元。当事人已足额交纳罚金至乌奴耳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
乌奴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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