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2-07-13 14:34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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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现在最火的赌钱软件戏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九条 依照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提取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