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名称: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实施主体:博克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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